監理合同共15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合同有不同的類型,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監理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監理合同1
支付貨幣 : 幣種為 人民幣 。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監理酬金按季度平均支付即***.**萬元/***個季度(**個月)=**.**萬元
1、每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該季度監理費用的80%(即****.**萬元);
2、全部施工完成后,支付至結算金額的97%,質保期兩年,兩年期滿后無息支付尾款;
3、每次付款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等額有效且稅率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或延遲付款。
4、如乙方發票未按期提供、發票不合規、出現稅務風險等一系列發票問題,導致甲方增值稅及企業所得稅無法抵扣等,乙方承擔由此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因票據問題導致甲方無法抵扣的稅款,還包括由此產生的.須由甲方支付的滯納金、行政罰款等賠償)。
監理合同2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與監理人________________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的工程(以下筒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的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②本合同標準條件;
③本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______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本合同簽訂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范圍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和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監理人”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人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總監理工程師”是指經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派到監理機構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權負責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監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設有關事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
(7)“工程監理的正常工作”是指雙方在專用條件中約定,委托人委托的監理工作范圍和內容。
(8)“工程監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監理范圍以外,通過雙方書面協議另外增加的工作內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續時間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監理的額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監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及恢復監理業務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11)“月”是指根據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適用的法律是指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件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監理人義務
第四條 監理人按合同約定派出監理工作需要的監理機構及監理人員,向委托人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在履行合同義務期間,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委托人報告監理工作。
第五條 監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認真、勤奮地工作,為委托人提供與其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委托人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移交給委托人。
第七條 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本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委托人義務
第八條 委托人在監理人開展監理業務之前應向監理人支付預付款。
第九條 委托人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根據需要,如將部分或全部協調工作委托監理人承擔,則應在專用條件中明確委托的工作和相應的報酬。
第十條 委托人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當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二條 委托人應當授權一名熟悉工程情況、能在規定時間內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第十三條 委托人應當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與第三人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四條 委托人應在不影響監理人開展監理工作的時間內提供如下資料:
(1)與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五條 委托人應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辦公用房、通訊設施、監理人員工地住房及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人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補償金額=設施在工程使用時間占折舊年限的比例?w設施原值十管理費)。
第十六條 根據情況需要,如果雙方約定,由委托人免費向監理人提供其他人員,應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予以明確。
監理人權利
第十七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圍內,享有以下權利:
(1)選擇工程總承包人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人的認可權。
(3)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議權。
(4)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人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監理人應當書面報告委托人并要求設計人更正。
(5)審批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向承包人提出建議,并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6)主持工程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監理人有權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但應當事先向委托人報告。如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告時,則應在24小時內向委托人作出書面報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質量的檢驗權。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監理機構復工令后才能復工。
(9)工程施工進度的檢查、監督權,以及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提前或超過工程施工合同規定的竣工期限的簽認權。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工程款支付的審核和簽認權,以及工程結算的復核確認權與否決權。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條 監理人在委托人授權下,可對任何承包人合同規定的義務提出變更。如果由此嚴重影響了工程費用或質量、或進度,則這種變更須經委托人事先批準。在緊急情況下未能事先報委托人批準時,監理人所做的變更也應盡快通知委托人。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工程承包人人員工作不力,監理機構可要求承包人調換有關人員。
第十九條 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委托人或承包人對對方的任何意見和要求(包括索賠要求),均必須首先向監理機構提出,由監理機構研究處置意見,再同雙方協商確定。當委托人和承包人發生爭議時,監理機構應根據自己的`職能,以獨立的身份判斷,公正地進行調解。當雙方的爭議由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或仲裁機關仲裁時,應當提供作證的事實材料。
委托人權利
第二十條 委托人有選定工程總承包人,以及與其訂立合同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委托人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認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第二十二條 監理人調換總監理工程師須事先經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條 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 當委托人發現監理人員不按監理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人串通給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監理人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監理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或連帶賠償責任
監理人責任
第二十五條 監理人的責任期即委托監理合同有效期。在監理過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設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書面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應當履行約定的義務,如果因監理人過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賠償。累計賠償總額(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不應超過監理報酬總額(除去稅金)。
第二十七條 監理人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的質量要求和完工(交圖、交貨)時限,不承擔責任。因不可抗力導致委托監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監理人不承擔責任。但對違反第五條規定引起的與之有關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八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監理人應當補償由于該索賠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委托人責任
第二十九條 委托人應當履行委托監理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監理人造成的經濟損失。
監理人處理委托業務時,因非監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損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補償損失。
第三十條 委托人如果向監理人提出賠償的要求不能成立,則應當補償由該索賠所引起的監理人的各種費用支出。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第三十一條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監理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發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長了持續時間,則監理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通知委托人。完成監理業務的時間相應延長,并得到附加工作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在委托監理合同簽訂后,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監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執行監理業務時,監理人應當立即通知委托人。該監理業務的完成時間應予延長。當恢復執行監理業務時,應當增加不超過42日的時間用于恢復執行監理業務,并按雙方約定的數量支付監理報酬。
第三十三條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保修責任書,監理人收到監理報酬尾款,本合同即終止。保修期間的責任,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三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42日前通知對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責任的外,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條 監理人在應當獲得監理報酬之日起30日內仍未收到支付單據,而委托人又未對監理人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或根據第三十三條及第三十四條已暫停執行監理業務時限超過六個月的,監理人可向委托人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發出通知后14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發出后42日內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復,可終止合同或自行暫停或繼續暫停執行全部或部分監理業務。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六條 監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暫停或終止執行監理業務,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復執行監理業務的工作,應當視為額外工作,有權得到額外的報酬。
第三十七條 當委托人認為監理人無正當理由而又未履行監理義務時,可向監理人發出指明其未履行義務的通知。若委托人發出通知后21日內沒有收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后35日內發出終止委托監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終止。監理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八條 合同協議的終止并不影響各方應有的權利和應當承擔的責任。
監理報酬
第三十九條 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的報酬,按照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第四十條的方法計算,并按約定的時間和數額支付。
第四十條 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報酬,自規定之日起,還應向監理人支付滯納金。滯納金從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計算。
第四十一條 支付監理報酬所采取的貨幣幣種、匯率由合同專用條件約定。
第四十二條 如果委托人對監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報酬或部分報酬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24小時內向監理人發出表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無異議報酬項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條 委托的建設工程監理所必要的監理人員出外考察、材料設備復試,其費用支出經委托人同意的,在預算范圍內向委托人實報實銷。
第四十四條 在監理業務范圍內,如需聘用專家咨詢或協助,由監理人聘用的,其費用由監理人承擔;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第四十五條 監理人在監理工作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委托人應按專用條件中的約定給予經濟獎勵。
第四十六條 監理人駐地監理機構及其職員不得接受監理工程項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報酬或者經濟利益。
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第四十七條 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監理人亦不得泄露設計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條 監理人對于由其編制的所有文件擁有版權,委托人僅有權為本工程使用或復制此類文件。
爭議的解決
第四十九條 因違反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對對方損失和損害的賠償,雙方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門協調,如仍未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提交仲裁機關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部分 專用條件
第二條 本合同適用的法律及監理依據:
第四條 監理范圍和監理工作內容:
第九條 外部條件包括:
第十條 委托人應提供的工程資料及提供時間:
第十一條 委托人應在______天內對監理人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事宜作出書面答復。
第十二條 委托人的常駐代表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 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設施:
監理人自備的、委托人給予補償的設施如下:
補償金額=
第十六條 在監理期間,委托人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員,由總監理工程師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務時,此類職員只應從總監理工程師處接受指示。并免費提供________名服務人員。監理機構應與此類服務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對此類人員及其行為負責。
第二十六條 監理人在責任期內如果失職,同意按以下辦法承擔責任,賠償損失[累計賠償額不超過監理報酬總數(扣稅)]:
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報酬比率(扣除稅金)
第三十九條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監理人的報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工作報酬:(報酬=附加工作日數*合同報酬/監理服務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工作報酬:
第四十一條 雙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報酬,按________匯率計付。
第四十五條 獎勵辦法:
獎勵金額=工程費用節省額*報酬比率
第四十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附加協議條款:
監理合同3
甲方委托乙方對工程的施工進行約定范圍內的監理。為明確雙方的職責、權利與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如下協議:
1.本協議書中的名詞和用語與下文提到的合同條款中規定的含義相同。
2.下列文件構成全部監理合同文件(以下稱“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整體,各文件相互補充,若有不明確或不一致之處,以下列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
(1)在本合同履行中雙方簽署的補充協議與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協議書;
(3)合同專用條款;
(4)合同通用條款;
(5)施工監理委托書或監理中標通知書;
(6)與本合同有關的其它文件。
3.甲乙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承擔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職責和義務。
4.雙方同意本合同約定監理范圍內和監理期內的監理酬金總額為人民幣萬元。
5.本合同施工監理期為個月(天),即從年月日至年月日。
6.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在協議書上簽字和加蓋公章后生效,至監理合同期滿并結清監理酬金終止。
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份,雙方各執份。當正本與副本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單位全稱)(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簽約地點: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帳號:帳號:
二、合同通用條款
第1條詞語定義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如下含義。
1.監理:指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施工監理合同以及有關工程文件、合同,在甲方授權范圍內對工程施工的質量、進度、投資實施監督與管理。
2.工程:指甲方委托進行監理的本合同范圍內的工程。
3.甲方: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任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甲方代表:指經甲方授權,代表甲方負責履行本合同和作出決定的代表人。
5.乙方:指承擔本合同監理任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乙方應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門所批準的相應的監理資質。
6.監理機構:指乙方派駐本工程現場,負責履行本合同約定義務的組織。
7.總監理工程師:指經乙方授權,代表乙方全面履行合同義務,并被甲方認可的監理機構負責人。本合同中簡稱“總監”。
8.監理酬金:指甲方按本合同約定的監理期限、監理范圍支付給乙方的勞務費用。
9.第三方:指除甲乙雙方外與本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10.天:是指日歷天,即從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間的時間段。年、月、日均以公歷計算。
11.書面形式:指對各種通知、信函、紀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寫、打字或印刷的表達方式。包括電報、電傳和傳真。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例和行政法規,以及交通部頒布的有關規章和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法規。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因合同所依據的法規發生變化而引起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發生變更時,應按新的法規進行調整并在合同專用條款中明確約定。
3.監理合同的書寫或解釋,以漢語為主導語言。若需使用其它語言作為輔助語言,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異議時,以漢語文本為準。
4.本合同實施過程中,工程有關各方的一切聯系以書面形式為準,在緊急的情況下,可先以口頭陳述,但應在事后48
小時內以書面形式予以確認。
第3條雙方關系與監理依據
1.甲乙雙方是委托與被委托的合同關系,乙方在甲方委托監理的范圍內,獨立行使甲方授予的職權,并接受甲方的監督。
2.監理依據
(1)國家有關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交通部及有關部門的規章;
(3)國家、交通部及有關部門頒發的工程技術規范、標準和規程;
(4)依法簽訂的監理合同及施工合同;
(5)工程設計文件。
第4條監理范圍
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具體列出乙方實施監理的工程規模、監理范圍、工程界限、工程投資、總工期和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等。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任命其代表,負責在合同履行期間與乙方進行聯系,并負責工程施工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條件。2.在與第三方所簽的工程合同中,應明確第三方必須接受乙方在甲方授權范圍內的監督與管理。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當將乙方的工作范圍、監理工程師的職權、聯系辦法、監理機構組成與總監姓名以書面形式通知第三方。
3.應在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期限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施工監理所需的工程技術資料。包括本工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設計文件、勘察資料及有關的批準文件等。
4.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現場設施,對乙方自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5.如果雙方約定,由甲方向監理機構免費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增加相應的條款。
6.在履約過程中,對于乙方按約定的監理工作程序提交的技術報告、工程變更、進度報表、總結報告及其它請示報告,甲方則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批,若因未及時批復而給工程帶來損失,由甲方承擔責任。
7.按本合同的約定,向乙方支付監理酬金。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將監理機構組成、總監簡歷及主要監理人員名單提交甲方。總監應在工程開工前,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規劃和監理工作實施細則。
2.審查施工單位提交的施工組織設計,提出審查意見;檢查施工人員、船機、材料的進場情況,移交測量控制點并核驗測量基線的準確性;審查施工單位的開工申請報告,簽發開工通知書。
3.嚴格控制施工質量,檢查與檢驗建筑材料和構件是否合格,監督第三方不得使用不合格材料,對于不符合質量標準和不安全的作業應責令第三方返工或停工。對隱蔽工程按施工合同中的時限要求及時組織驗收,參與質量事故調查,提出處理意見,檢查處理結果。
4.檢查施工進度與施工計劃的執行情況,當施工進度滯后于計劃時,應要求第三方或提請甲方及時采取措施,確保計劃工期。
5.核查第三方提出的工程變更,報請甲方同意后,簽發工程變更通知。
6.控制工程費用,核實第三方提交的工程進度報表和工程量清單,簽發付款憑證。
7.參與施工合同管理,審核索賠報告,協調各方關系,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8.在履約過程中,對于甲方和第三方提交的有關工程的通知和各種報告,需要乙方審核、核對或確認后轉交的,乙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期限及時審查和轉交,若因超過時限給工程帶來損失,應由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應接受交通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授權的水運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及甲方對監理工作的監督和檢查,按合同專用條款所約定的期限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報告。
10.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和竣工資料,協助甲方組織工程驗收。
11.審核保修期內工程保修與缺陷處理方案,檢查實施情況。
12.不得泄露本工程需要保密的技術與經濟資料,不得與第三方發生直接或間接的經濟關系。
13.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的監理任務后,應將甲方提供的設施和剩余物品移交甲方。
第7條甲方的權利
1.對乙方派出的'監理機構與監理人員進行審查,并對其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對不稱職的監理人員有權要求乙方更換。
2.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施工工藝進行認定,對工程變更進行審批。
3.審批由第三方提交、經乙方審核同意的工程進度報表、工程量清單與工程價款。
4.有權要求監理機構提交監理工作月度報告和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
第8條乙方權利
甲方在委托的監理范圍內,授予乙方以下權利:
1.對履約能力差的分包單位,乙方有權要求其整改,整改無效時有權建議甲方清退;對工作不力的現場施工人員,有權要求施工單位予以調換。
2.有權查閱本工程的全部設計文件、技術經濟資料與批文,主持或參加本工程的有關業務會議。
3.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和現場條件,在報經甲方同意后,可向第三方發出開工通知、停工通知與復工通知。
4.根據實際需要,在甲方授權的范圍內,可對設計內容作局部修改,具體條款,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監理合同期一般
包括施工招投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及工程保修階段。本監理合同期起止日期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導致監理合同期延長,甲乙雙方應按約定簽定補充協議。
第10條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若實際監理范圍或監理工作量或監理合同期因故發生變化,雙方均可提出合同變更請求并應簽訂補充協議。
2.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在接到通知后應在14天內予以答復。若同意變更要求,雙方應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若不同意變更要求,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果一方在接到對方變更要求后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變更要求已被接受,否則視為違約。
3.若一方在合同期內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合同中的義務,另一方有權通知違約方中止或解除合同。因合同終止或解除所遭受的損失,除依法可以免除的責任外,應由違約方賠償。
4.一方要求解除合同,應提前28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說明理由,另一方應在接到通知后14天內作出答復;若不同意解除要求,在協商統一前,雙方仍應履行本合同。若在14天內不予答復,則視為同意解除合同,一方可在發出第一次通知的28天后,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解除。
5.本合同簽訂之后,不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的代理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解除。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1.甲方應按國家的監理收費規定,確認乙方的監理酬金,并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方式予以支付。
2.監理酬金的支付按監理合同期進行,不受工程施工實際進度的影響。(除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延誤外)。監理合同協議書簽訂后7天內,甲方應按總監理酬金20%~30%的數額,向乙方預付監理酬金;工程保修階段的監理酬金一般可為監理酬金總額的5%.
3.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規模、監理范圍或監理期限發生的變化超過雙方的約定時,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調整監理費。合同執行期間,若因國家或地方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和費率調整等原因使工程費用增加,乙方的監理酬金也應相應調整,具體調整辦法可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4.若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誤,甲方應按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辦法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5.乙方人員受甲方指派出外考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6.若甲方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監理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應向乙方補償應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額按規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的銀行貸款利率乘以拖欠的酬金時間計算。
第12條人員的更換
1.若乙方確需更換總監和主要監理人員時,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由甲方通知第三方,其它監理人員的調換也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并通知第三方。
2.若因乙方人員不稱職,甲方有權提出調換人員,若情況屬實,乙方應當予以調換。
3.若甲方需更換其代表,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
(1)乙方及其派出人員,在監理工作中表現突出,貢獻較大時,甲方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乙方人員在監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省工程投資使甲方得到了經濟效益,甲方應將節約部分的10%~30%獎勵給乙方,具體標準和辦法應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2.賠償:若因乙方人員工作過失造成工程事故或甲方經濟損失,應向甲方進行賠償。賠償額計算方法為:該單項直接損失×監理費率(扣除稅金)。累計賠償總金額不應超過監理酬金總額(扣除稅金)。
第14條轉讓與分包
1.本合同一經簽署,不得轉讓。
2.除受監的主體工程外,乙方可將合同部分任務分包給有資質的監理單位(分包部分不能超過總監理任務的50%),但應事先以書面形式將分包單位的名稱、分包范圍與分包內容報告甲方,甲方對此分包有確認和否決權。
3.乙方對本合同所承擔的全部責任和義務,不受分包的影響,在經濟上甲方只與乙方,但甲方對乙方分包單位的工作有權監督,分包人的任何違約,均視為乙方的違約。
4.乙方對外單位人員的聘任不視為分包。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任何一方不執行本合同的規定,不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2.在執行合同過程中,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應當協商解決或者提請雙方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若協商或調解無效,可選擇以下方式之一進行處理:
(1)向雙方認可的或約定的合同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爭議發生后,除雙方均同意終止合同外,雙方均應繼續履行合同,否則視為違約。
三、合同專用條款
合同專用條款是對合同通用條款的補充、完善或具體化。應對照合同通用條款中同一條款一起閱讀和理解。如果合同通用條款與合同專用條款之間有不一致之處,以合同專用條款為準。
第2條法規、語言和聯系方式
1.本合同約定的適用的法規:
2.雙方的權利、義務若因適用的法規變更而引起變化時,則雙方的權利、義務需再約定的內容為:
3.輔助語言:
第4條監理范圍
監理工程范圍包括: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3)工程規模:
(4)工程界限:
(5)工程投資:
(6)施工期:
(7)監理工作階段及內容
第5條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甲方應在年月日任命其代表,并向乙方提供所約定的外部條件包括:
2.甲方向第三方通知乙方監理工作范圍、職權和人員的具體辦法和日期:
3.雙方約定的甲方應提供的技術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4.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如下現場設施:
乙方自備的,甲方給予經濟補償的設施如下:
5.在監理期間,甲方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名職員,由總監安排其工作,并免費提供名服務人員。
6.監理工作程序的約定:
甲方應在天內審批乙方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各類報告、報表的辦法、期限和責任:
7.甲方未按約定支付監理費用的違約責任的約定:
第6條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乙方應在年月日向甲方提交監理機構的組成、監理人員名單、監理工作規劃及監理
工作實施細則;
8.乙方應在天內審查(或核實)各類報告、報表的程序、責任:
9.乙方應在天內向甲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內容及有關專項報告的約定:
12.本工程需要保密的內容約定:
13.監理工程師現場設施返還甲方的辦法:
第8條乙方權利
4.對設計內容進行局部修改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的約定:
第9條監理合同期
1.本監理合同期從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月(或天);
2.本監理合同期延長條件的約定:
第11條監理酬金與支付
2.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乙方的監理酬金(含預付款,進度款等):
3.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對乙方的監理酬金進行調整:
監理酬金調整的條件約定:
4.甲方同意按以下的計算方式,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延期監理酬金:
第13條獎勵與賠償
1.獎勵條件、標準和方法:
第15條違約、爭議與仲裁
1.違約處理方式的約定:
2.爭議的具體解決辦法的約定: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監理合同4
發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工程建設施工合同的基礎上,雙方就后甫新村沿街地塊商住樓施工承包工期延遲達成補充協議如下:
一、項目概況:
本項目位于新村四周沿街地塊,地塊總用地面積平方米。小高層住宅5幢(9到11層)、多層住宅11幢(4到5+1f)、沿街設1到2層商業用房,均為框架結構。建筑占地面積10279.0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積(計容積率部分)44587.01平方米,儲藏間建筑面積2889.13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積3871.10平方米(其中人防面積1525.00平方米)
二、工程形象進度
本工程主體全部結頂,并進過中間安全、結構驗收,裝飾工程開始施工。
三、工期延誤原因
1、工程開工后周邊農民土地政策協調處理延誤。
2、工程基礎施工階段天氣多雨,自然不可抗力等因素延誤。
四、工期延誤時間
現經甲乙雙方協商,經甲方同意確認,原合同竣工日期20__年8月9日順延至20__年6月30日。
五、協議生效
協議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訂立地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本協議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監理合同5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保障雙方的利益,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雙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并理解本補充合同條款的基礎上,根據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監理服務補充合同。
自本補充合同簽訂之日起,甲乙雙方之前簽訂的合同及文件如有與本補充合同不符的,概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一、 監理項目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概況: ,建筑面積 。
二、 監理任務
(一) 監理服務階段: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入伙準備階段,保修階段。
(二) 監理服務內容:質量控制、進度控制、安全和文明施工控制、信息資料管理、施工各方關系協調及協助甲方進行投資控制,合同管理等。
(三) 監理范圍:
監理范圍概述:工程施工準備階段和工程施工階段(開工起至小業主入伙)建設用地紅線內所含全部工程內容(以招標時的平面規劃圖為準)的建設監理,具體內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 建筑工程:土方工程、基坑支護工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及圍護工程、樓地面工程、屋面工程、門窗工程、室內及室外全部裝修工程,鐵藝欄桿工程等;
2. 建筑安裝工程:電氣、給排水、暖通、空調、消防、弱電等系統,電梯及自動扶梯等設備安裝,室內煤氣、室內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安裝、通風工程等;
3. 園區配套工程:小區給排水工程、小區燃氣工程、小區電氣(含通訊及智能化系統等弱電項目)工程、小區道路工程、小區綠化及園建工程、小區圍墻(包括組團圍墻)工程及小區附近租用土地的大配套環境工程,變配電、場區道路、雨污水、室外照明等。
4. 項目用地范圍內甲方委托的其他工程。
三、 監理服務期限
監理期限:工程開工 年 月 日至保修期滿,其中開工日至入伙后3個月為監理正常服務期(入伙日期為 年 月 日),入伙后滿3個月至入伙后滿兩年為保修期。(以上監理開始進場工作的日期以甲方正式通知為準);
四、 監理費用計算和支付
(一) 按約定的監理服務范圍,本監理服務合同的監理服務費用為 元/m2,服務費總額暫定人民幣 (RMB ,定義為固定監理酬金,不因政府規定及物價等任何原因而調整。)但監理酬金總金額中應有 萬元( 總酬金的10%)用于本工程監理部現金獎勵,由監理公司按甲方項目部考核及發放名單直接發放給本工程現場監理人員,并且甲方有權以任何方式監督此部分金額是否實現獎勵約定,若期間違反約定,則甲方有權扣除獎勵金額。
(二) 建筑面積為暫定量,結算面積以監理服務范圍主體工程建筑面積計算,具體計算方法參見《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
(三) 監理酬金為乙方按照本合同規定的監理服務范圍及責任對甲方提供服務的價格,其中已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要求的全部監理服務所需的所有費用,包括全部稅項、辦公費、電訊費、郵遞費、交通費、提供要求份數報告的復印費及裝訂費在內。
(四) 總監理服務費用須在甲方收到乙方正式簽署的付款申請并分期提供完稅發票(發票金額應包括各項獎金及獎勵款)后,按以下付款辦法支付予乙方:
1. 每月由監理方申報該月監理費用并提供相關資料等(包含甲方每月在PDC平臺上對監理項目部的過程評估,過程評估為合格及以上的`可正常付款,評估為不合格的需待監理項目部完成績效改進計劃后支付),經甲方審核后十五日內支付(甲方付款日為每月12日、23日,遇節假日適當調整)。甲方按月支付監理費,每月監理費用為 元(總酬金的90%/總工期),同時計算獎罰。
2. 本合同工程入伙滿三個月后雙方辦理結算,結算前甲方會在PDC平臺上對監理公司的整個履約過程進行后評估,結算后30個工作日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做保修金,保修期滿后雙方進行保修結算,保修結算完成后28日內,支付剩余監理費用。
3. 監理方服從甲方對各月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的安排,申報的監理人員數量和工種應符合甲方的要求。
(五) 如非監理原因導致監理服務期限延長,延長時間在3個月以內(含3個月),甲方不予增加任何監理費用,超過3個月則按具體延長時間、經甲方現場確認的監理人員數量及工程量清單中人員工資情況給以補償。
(六) 因監理人責任造成工期延誤,工期延長期間不支付上述任何報酬。
五、 甲方工作
1. 甲方提供資料:
1) 乙方進場時甲方提供地質勘探報告一份
2) 開工前一周甲方提供基礎施工圖一套
3) 開工前一周提供主體施工圖紙一套
2. 甲方派駐工地總代表: 先生,全權代表甲方負責該項目的現場各項管理工作并履行相應權利及義務。
六、 監理人員
1. 監理期間,基本監理人員數量要求如下:曲江監理組織人員一覽表依據監理合同對乙方的工作質量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并可通過抽查等方式對涉及工程工期、質量、造價等重大問題變更時,應由甲方最后確定并按甲方對乙方提交的經濟技術文件進行復審及確認。
對乙方與施工承包人、供貨承包人之間的分歧進行協調和裁定。 向監理單位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值班宿舍。網絡點一個(網費自理)。 其他未盡事宜按附件中的《監理合作綱要》約定執行驗證。規定的程序辦理。辦公電費甲方承擔、工作餐費用由乙方自理。
2. 3.現場總監及其他監理人員須通過甲方面試方可進場,總監為 先生。 監理人員必須專職,在本合同約定監理期間,不得再兼任我司及貴司其他監理項目部及其他公司監理項目部的任何職務;
4. 監理公司項目?咳嗽北潿,須提?5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向我方項目經理部申報,待我方批準后方可實施,且應代之以同等技能的人員,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前一周內同時到崗。
5. 若監理人員履行合同不力,我方有權要求更換監理公司相關人員,監理公司在接到我方書面通知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更換同等技能的人員, 該人員在其前任離崗同時到崗,否則甲方有權對月度支付的監理費用進行調整。
6. 監理公司項目部在未得到甲方項目經理部書面批準之前,不得擅自撤離甲方項目現場。
7. 對于監理公司的人員配置、進場時間要求,若有變動,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 監理資料審批時效要求不超過2個工作日,特殊情況需要充分的延遲理由。
七、 監理儀器設備
1. 乙方必須在進場后一個月內現場備齊以下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見技術標書)
2. 以上儀器設備及辦公用品必須按約定的時間到場,未按要求進場的,甲方將自行購買或租用并配備給現場監理人員,并從監理費用中扣除實際發生費用(購買或租用設備的成本)+購買(或租用)成本20%的違約金。同時,甲方有權在結算費用中扣除乙方報價單中所含的此部分費用。
八、 乙方工作
1. 乙方工作見合同附件1《監理工作內容》。
2. 有關質量必須符合同附件2《萬科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規定》和合同附件4《萬科房屋接收標準》的要求。
九、 獎懲辦法
獎懲辦法參見合同附件3《監理合作綱要》。
十、 糾紛解決方式
1.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調解、和解或調解、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2. 在調解和訴訟過程中,雙方應保證工程建設正常進行。
3. 如乙方在無合法理由的情況下,拒絕執行本合同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和承擔相應的職責,或者以實際行動實質性違反合同規定,在甲方發出通知后仍不予整改的,甲方有權提出要求支付違約金、賠償損失甚至解除合同的決定。
十一、 其他
1. 未經對方書面同意,無論甲方或乙方均不得轉讓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當一方認為有充分理由(包括由于乙方不能完全履行監理合同、或者甲方現場管理人員一致認為乙方不能勝任甲方項目的監理任務)必須對本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進行部分或全部轉讓時,需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知會對方。
2. 監理人應在監理服務期內,自費辦理派駐到項目所在地的人員人身和自備財產的保險,保險時間應隨服務時間的延長而順延,并在出險后自行辦理索賠。如果監理人不辦理上述保險,則應對有關風險及后果負全部責任。
3. 在履行合同中因發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戰爭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允許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雙方應簽補充合同。
4. 合同實施過程中,合同雙方一切聯系均以書面通知為準,特殊情況可先口頭通知并即補書面通知。雙方共同簽署的有關文件,均屬合同的補充文件。
5. 《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沒有提到的內容或提到但不全面的內容以本補充合同為準,若《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中具體條款內容與本補充合同不一致,以本補充合同為準。
6. 如有其他事宜本合同中未體現,可再簽訂補充合同,另簽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貳份,副本陸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監理合同6
一、合同法對合同的定義:
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二、合同的訂立
1、 合同訂立的形式:
1)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采用書面形式的應采用書面形式(施工承包合同和監理服務合同規定采用書面形式)
2、 合同訂立的方式:
要約——承諾的方式
1) 要約的概念——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 要約的特征:(以此判斷是否構成為要約)
a)內容具體確定
b)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的約束
3)要約的生效——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4)要約撤回——要約生效前可以撤回
5)要約撤銷——要約生效后但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前
6)要約失效:
a)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b)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c)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為新要約)
d)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為新要約)
7)要約邀請——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合同法規定: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廣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8)承諾的概念——受要約人同意要約的意思表示(既接受要約)
9) 承諾的特征:
a) 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
b) 承諾應當由受要約人或其代理人向要約人作出
c) 承諾應當在要約規定的期限內到達要約人
3、 合同內容一般應包括的條款:(參見合同法第十二條)
4、 合同成立的條件:(合同關系生效)
1) 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
2)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時人簽字或者蓋章時生效
3) 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定確認書。簽定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4) 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
三、合同的效力
1、 合同的生效的條件(合同內容發生效力的條件)
1)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2)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
3) 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4)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
2、 有效合同——依法訂立的合同,有效應具備的要件為:
1)主體合格
2)內容合法
3)代理有效
4)程序和形式合法
3、 無效合同的五種情形:
1)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 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 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4、 可撤銷合同
1) 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 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3)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反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
5、 效力待定合同
1) 無權代理、越權代理訂立的合同
2) 限制行為能力人超越其行為能力訂立的合同
3) 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
6、 無效合同的確認及其法律后果:
1) 無效合同的最終確認權歸法院或仲裁機構
2) 合同確認為無效,則無效合同自始自終無效
3)法律后果為返還財產、賠償損失、追繳財產
7、 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應按有效對待,一旦被撤銷則等同于無效合同,撤銷權人應在自知道或理應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利益受損害的一方為擁有撤銷權。未經當事人請求,法院和仲裁機構不能主動撤銷合同。
8、無效免責條款
提供格式化條款的一方如果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四、合同的履行
1、 合同履行的原則
1) 全面履行原則
2) 誠實信用原則
3) 守法原則
2、 抗辯權
1) 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
2) 同時履行抗辯權
3) 后履行抗辯權
3、 代位權
4、 撤銷權
五、合同的變更和轉讓
1、 合同變更的概念——指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調整或改變,而主體關系不變。
2、 合同變更要當事人協商一致;法律、行政法規要求要辦理批準、登記手續的要遵照其規定。
3、 合同轉讓——指合同主體關系的改變(既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的改變)
六、合同的解除與終止
1、 合同終止的七種情形:
1) 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債務相互抵消;
4) 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5) 債權人免除債務;
6) 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7) 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2、 合同解除的方式:(由合同當事人一方或各方解除合同)
1) 協議解除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 約定解除 (根據事先訂立的合同,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條件滿足時擁有解除權人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 (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單方解除合同)
3、 法定解除的五種情形: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 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 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七、違約責任
1、 違約的概念——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構成違約
2、 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
1) 繼續履行
2) 采取補救措施
3) 賠償損失
4) 支付違約金或沒收定金雙倍返還定金等
3、 違約責任的免除——因不可抗力導致當事人違約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
4、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八、合同爭議的處理
1、合同爭議處理的方式:
1)和解(協議)
2)調解
3)仲裁(一裁終局)
4)訴訟(二審為終審)
2、合同糾紛仲裁的原則:
1) 自愿仲裁原則
2) 公平原則
3) 獨立仲裁原則
4) 一裁終局原則
4、 仲裁程序:
1) 仲裁申請和受理
2) 組織仲裁庭(由3名或1名仲裁員組成)
3) 開庭和裁決(以不公開為原則)
九、合同的鑒證、公證
1、 合同鑒證——一般由合同的簽定地或履行地的合同管理機關進行
2、 合同公證——由公證處進行
3、 合同鑒證與公證除法律規定必須進行的以外,一般合同實行自愿原則。
監理合同7
目錄說明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水電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附件a:監理工程項目簡述
附件b:監理服務的范圍與內容
附件c:提供設備與設施
附件d:監理費用與支付
附件e:監理機構及人員計劃
附件f:監理規劃
說明
本合同示范文本內容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書,第二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第三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第四部分為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合同雙方應按示范文本統一格式編制建設監理合同文件。第一部分由項目法人(業主)與監理方協商一致后簽署。第二部分合同標準條件是按照《水電工程建設監理規定》以保證合同雙方合法權益、規定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而編制。第三部分合同專用條件是針對每個工程特定的條件要求和實施的環境,由合同雙方為補充和具體說明標準條件協商一致后填寫。第四部分合同附件由六個附件組成,以進一步具體明確服務范圍與內容、工作濃度、提供人員設備設施、監理費用與支付等監理的主要問題。
專用條件及附件應詳明、具體、便于實施,其廣度和深度由立約雙方協商一致后在合同中明確。
本合同示范文本適用于國內水電工程項目建設監理。
建設監理合同書(合同編號:)
本合同的宗旨是:通過監理單位(以下簡稱“乙方”)對業主(以下簡稱“甲方”)和第三方所簽訂合同的有效服務和管理,使甲方在承發包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以合理的造價,獲得符合規定質量標準的'工程項目。同時,甲方接受乙方通過高效的服務獲得合理報酬的要求。
本合同書由項目法人(業主)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與監理單位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協商一致簽訂。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書要求進行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項目的建設監理。
1.1建設監理范圍與內容在合同附件中予以確定。
1.2建設監理服務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1.3本工程項目建設監理費用金額(人民幣)______________由甲方按附件規定向乙方結算支付。
二、本合同組成文件及其順序為:
2.1建設監理合同書;
2.2建設監理實施過程中甲乙雙方共同簽署的或按合同文件規定有效的補充與修改文件;
2.3建設監理合同附件;
2.4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2.5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2.6建設監理投標書;
2.7建設監理招標書(或委托書)及其澄清文件。
三、合同組成文件形成一個整體,互為補充和解釋。其內容若有歧義,以所列順序,在前者為準。
四、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合同雙方各持合同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郵編:
郵編: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本合同簽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
監理合同8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GF-95-0202)
_____(以下簡稱“業主”)與_____(以下簡稱監理單位)經過雙
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業主委托監理單位監理的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投資:
監理范圍:
二、本合同中的措詞和用詞與所屬的監理合同條件及有關附件同義。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①監理委托函或中標函;
②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③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專用條件;
④在實施過程中共同簽署的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單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規定,承擔本工程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
內的監理業務。
五、業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單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監理業務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各執
份。
業主:(簽章)
監理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于
簽于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標準條件
詞語定義、適用語言和法規
第一條 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工程”是指業主委托實施監理的工程。
(2)“業主”是指承擔直接投資責任的、委托監理業務的一方,以及其合法
繼承人。
(3)“監理單位”是指承擔監理業務和監理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4)“監理機構”是指監理單位派駐本工程現場實施監理業務的組織。
(5)“第三方”是指除業主、監理單位以外與工程建設有關的當事人。
(6)“工程建設監理”包括正常的監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額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個午夜至下一個午夜的時間段。
(8)“月”是指公歷從一個月份中任何一天開始到下一個月相應日期的前一
天的時間段。
第二條 工程建設監理合同適用的法規是國家的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專用條
件中議定的部門規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第三條 監理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
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監理單位的義務
第四條 向業主報送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及其監理機構主要成員名單、監理規
劃,完成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約定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
第五條 監理機構在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為業主提供
與其監理機構水平相適應的咨詢意見,認真、勤奮地工作。幫助業主實現合同預定
的目標,公正地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
第六條 監理機構使用業主提供的設施和物品屬于業主的財產。在監理工作完
成或中止時,應將其設施和剩余的物品庫存清單提交給業主,并按合同約定的時間
和方式移交此類設施和物品。
第七條 在本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
本合同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業主的義務
第八條 業主應當負責工程建設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為監理工作提供外部
條件。
第九條 業主應當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為監
理機構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第十條 業主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監理單位書面提交并要求作出決定的一切
事宜作出書面決定。
第十一條 業主應當授權一名熟悉本工程情況、能迅速作出決定的常駐代表,
負責與監理單位聯系。更換常駐代表,要提前通知監理單位。
第十二條 業主應當將授予監理單位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
能分工,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與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十三條 業主應為監理機構提供如下協助:
(1)獲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構配件、機械設備等生產廠家名錄。
(2)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協作單位、配合單位的名錄。
第十四條 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合同專用條件約定的設施,對監理單位自
備的設施給予合理的經濟補償。
第十五條 如果雙方約定,由業主免費向監理機構提供職員和服務人員,則應
在監理合同專用條件中增加與此相應的條款。
監理單位的權利
第十六條 業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圍內,授予監理單位以下監理權利:
(1)選擇工程設計單位和施工總承包單位的建議權;
(2)選擇工程分包設計單位和施工分包單位的確認權與否定權;
(3)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
和使用功能要求,向業主的建議權;
(4)工程結構設計和其他專業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
自主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并向業主提出書面報告;如果由于擬提出的建議會提高
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取得業主的同意;
監理合同9
工程合同的類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還包括工程項目管理合同,工程監理合同及相關合同。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工程合同索賠管理的知識,歡迎閱讀。
工程合同索賠管理
1.索賠的分類
1)按索賠的依據分類:
(1)合同內索賠
(2)合同外索賠
2)按索賠當事人分類:
(1)承包商與發包方間的索賠
(2)承包商與分包商間的索賠
(3)承包商與供貨商間的索賠
(4)業主與監理單位間的索賠
3)按索賠的目的分類:
(1)費用索賠
(2)工期索賠
4)按索賠事件的性質分類:
(1)工程延誤索賠
(2)工程變更索賠
(3)工程終止索賠
(4)工程加速索賠
(5)意外風險和不可預見因素索賠
(6)其他索賠。
2.施工合同條件中規定的程序
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發生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以按以下程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承包人應當相應地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供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意向。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如果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賠報告的有關資料28天內未予答復,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同樣的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工期索賠值的計算
1)業主及工程師原因引起的延期。主要有:業主拖延交付現場,拖延交付圖紙,工程師拖延審批圖紙、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不按時組織驗收造成下道工序受到影響,業主提供錯誤的`現場資料、工程量增加及工程變更等。這些發生后,影響了工期,工期就應順延。
2)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的延誤。主要表現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導致的延誤,特殊風險如戰爭、叛亂、革命、核裝置污染等造成的延誤,不利的施工條件或外界障阻引起的延誤等。這些風險事件導致的工期延誤,工期應順延。
監理合同10
甲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前方工程施工情況,現已不需使用設備,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通知乙方設備退場,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并同意甲方退場要求。現甲乙雙方就租賃設備的退租達成以下協議:
二、甲方通知乙方退場后,將租賃設備相關手續等,經雙方確認后移交經營部做結算。
三、截止到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甲乙雙方簽訂的設備租賃合同已全部執行完畢,雙方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等遺留問題,甲乙雙方對此不存在任何異議。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監理合同11
第 1 題
在監理合同履行期間,監理人可行使的權利包括( )。
A.對設計、施工承包單位的選擇權
B.審核承包人索賠的權利
C.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
D.對工程規模、規劃設計等要求的認定權
正確答案:B,
第 2 題 (單項選擇題)(每題 1.00 分) 題目分類:未按章節分類的試題(如真題 模擬預測題) > >
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規定,監理人可以單方面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是( )。
A.委托人未能為監理人提供與監理有關的工程資料
B.非監理人原因暫停監理業務超過6個月
C.委托人無正當理由拖欠監理酬金3周
D.委托人拒付合理化建議獎
正確答案:B,
第 3 題
在選擇工程施工分包單位方面,監理人有( )。
A.選定權
B.批準權或否決權
C.建議權
D.直接指定權
正確答案:B,
第 4 題
下列關于委托監理合同的有效期的說法,正確的是( )。
A.指完成正常監理工作預定的時間
B.以約定的天數為準
C.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D.以監理人是否完成附加、額外工作的義務來判定
正確答案:D,
第 5 題
依據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當委托人嚴重拖欠監理酬金而又未提出任何書面解釋時,監理人可( )。
A.發出終止合同通知,通知發出14日合同即行終止
B.發出終止合同通知,通知發出14日內未得到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通知,第二個通知到達即行終止
C.發出終止合同通知,通知發出14日內未得到答復,可在第一個通知發出35日內終止
D.發出終止合同通知,通知發出14日內未得到答復,可進一步發出終止合同通知,第二個通知發出4日仍未得到答復可終止合同
正確答案:D,
第 6 題
有關監理合同酬金的敘述,不正確的說法是( )。
A.額外監理工作酬金按實際增加工作的天數計算補償金額
B. 一般情況下,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工程建設監理費的計算都應采用按監理工程概預算百分比計收
C.按照參與監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數計算工程建設監理費是國際上常用的方法
D.監理人在監理過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使委托人得到了經濟效益,所獲得的經濟獎勵=工程費用節省額x報酬比率
正確答案:C,
第 7 題
委托監理合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應當在( )日前通知對方。
A. 78
B. 14
C. 4
D. 48
正確答案:C,
第 8 題
《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示范文本)》規定,發包人向設計人提供設計依據文件和基礎資料超過規定期限( )天以內,設計人規定的交付設計文件時間相應順延,在此期限以上時,設計人有權重新確定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
A. 78
B 14
C. 15
D. 30
正確答案:C,
第 9 題
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屬于設計人責任的是( )。
A.組織對設計文件的審查、鑒定和驗收
B.辦理設計文件的報批手續
C.選定設計文件依據的設計規范
D.為現場的設計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正確答案:C,
第 10 題
在設計合同履行過程中,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時,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則( )。
A.設計人應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
B.設計人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
C.發包人支付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
D.發包人支付該階段的全部設計費
正確答案:B,
監理合同12
(一)單位工程驗收
2.單位工程驗收后的管理:驗收合格后,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單位工程驗收證書。單位工程的驗收成果和結論作為全部工程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的附件。移交后的單位工程由發包人負責照管。
(二)施工期運行:施工期運行是指合同工程尚未全部竣工,其中某項或某幾項單位工程已竣工或工程設備安裝完畢,需要投入施工期的運行時,須經檢驗合格能確保安全后,才能在施工期投入運行。
(三)合同工程的竣工驗收
1.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當工程具備以下條件時,承包人可向監理人報送竣工驗收申請報告:
(1)除監理人同意列人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用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外,承包人的施工已完成合同范圍內的全部單位工程以及有關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試驗、試運行以及檢驗和驗收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約定的內容和份數備齊了符合要求的竣工資料;
(3)已按監理人的要求編制了在缺陷責任期內完成的尾工(甩項)工程和缺陷修補工作清單以及相應施工計劃;
(4)監理人要求在竣工驗收前應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監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驗收資料清單。
2.監理人審查竣工驗收報告
監理人審查幸請報告的各項內容,認為工程尚不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通知承包人,指出在頒發接收證書前承包人還需進行的工作內容。
監理人審查后認為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28天內提請發包人進行工程驗收。
3.竣工驗收
竣工驗收合格,監理人應在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的56天內,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工程接收證書。
竣工驗收基本合格但提出了需要整修和完善要求時,監理人應指示承包人限期修好,并緩發工程接收證書。
竣工驗收不合格,監理人應按照驗收意見發出指示,要求承包人對不合格工程認真返工重作或進行補救處理,并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延誤進行竣工驗收: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56天后未進行驗收,視為驗收合格。
(四)竣工結算
簽發竣工付款證書:監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請單后的14天內完成核查,將核定的
合同價格和結算尾款金額提交發包人審核并抄送承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天內審核完畢,由監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經發包人簽認的竣工付款證書。
支付:發包人應在監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證書后的14天內,將應支付款支付給承包人。
監理合同13
委托人 與監理人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監理人監理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規模:
總 投 資:
二、本合同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標準條件》中賦予它們定義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1、 監理投標書或中標通知書;
2、 本合同標準條件;
3、 本合同專用條件;
4、 在實施過程中雙方共同簽署補充與修正文件。
四、監理人向委托人承諾,按照本合同規定,承擔本合同專用條件中議定范圍內監理業務。
五、委托人向監理人承諾按照本合同注明期限、方式、幣種,向監理人支付報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開始實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份。
委托人:(簽章) 監理人:(簽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 (簽章) 法定(委托)代表人:(簽章)
監理合同14
________________(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本著雙方平等自愿的原則,乙方將車號______________白色越野車輛租賃給甲方使用。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職責;
第一條:甲方租用的'車輛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公路工程施工項目監理用車;
第二條:本次租用期限自20xx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該項目收工之日止。(具體結算時間根據考勤確定);
第三條:車輛租賃費用每月為_____________(含稅金),______年終依據監理代表簽認用車考勤記錄,并經甲方審核后憑所轄施工單位出示的經濟手續證明,一次性支付;
第四條:車輛租賃期間所發生的油料費、修理費、養路費、過路過橋費、駕駛員工資、司乘人員責任險、車輛第三者責任險及其他手續費等均有乙方負責承擔;
第五條:車輛保證完好安全工作狀態,應具備有關部門規定的全部保險手續,并提供乙方的行駛證、保險證及駕駛員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甲方負責乙方駕駛員在工地的住宿。在工地期間的伙食費、西寧期間的住宿費均有乙方自理;
第七條:乙方要對行車安全、技術操作負責,若發生意外事故,責任由乙方負責。并做到保養及時、確保正常使用;
第八條:車輛使用部門和人員不得要求乙方執行工作內容以外的內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執行;
第九條:違約責任:
乙方必須服從工地領導的統一安排和調度,不得擅自將車輛調回或不服從安排。若違反,甲方除終止合同外,不予結算車輛費用;
第十條: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商定協商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
賬號:_______________
收款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
監理合同15
單選題:
1.施工合同范本規定,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應由【D】組織。
A.發包人
B.承包人
C.監理人
D.設計人
2.某工程的大型設備通過國際招標采用國外承包商制造的設備。外商提交的設備制造圖紙及設備的基礎土建設計文件應由【B】進行審查認可。
A.承包總體工程設計的設計單位
B.發包人
C.監理工程師
D.設備安裝承包商
3.在項目施工中,若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的變更,此變更 【B】。
A.須經工程師同意
B.不須經工程師同意
C.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D.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E.發生的費用由雙方約定承擔
4.對于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C】等工作應當由發包人承擔。
A.到貨后,通知清點
B.參加清點
C.清點后負責保管
D.支付保管費用
E.如果質量與約定不符,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
5.某建設項目的投票人在現場考察后以書面形式提出質疑問題,招標人離開標時間還剩10天才作出了書面解答。鑒于解答時間短于《招標投標法》規定的時間,且書面解答與招標文件規定內容不一致,對該問題應以【A】。
A.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B.招標文件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C.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后延
D.書面解答為準,開標時間不變
6.在施工合同中,不論何種形式的仲裁協議,都應包括【B】。
A.仲裁申請書
B.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C.仲裁事項
D.選定的仲裁員
E.選定的仲裁委員會
7.從項目建議書開始到竣工投產的承包方式稱【C】。
A.全過程承包
B.施工總承包
C.設計總承包
D.聯合承包
8.投料試車的組織和試車工作由【D】負責。
A.承包人
B.發包人
C.工程師
D.設備供應商
9.材料采購合同在履行過程中,供貨方提前1個月通過鐵路運輸部門將訂購物資運抵項目所在地的車站,且交付數量多于合同約定的尾差,【D】。
A.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B.采購方不能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C.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采購方承擔
D.采購方可以拒絕提貨,多交貨的保管費用應由供貨方承擔
10.投標文件中的大寫金額和小寫金額不一致屬于細微偏差,修正此錯誤的原則是【D】。
A.以大寫金額為準
B.以金額高者為準
C.以小寫金額為準
D.以金額低者為準
多選題:
1.材料采購合同履行中,雙方發現對部分貨物的交貨地點約定不明確,則可【ACE】確定交貨地點。
A.由雙方協商
B.由采購方自行
C.按交易習慣
D.由供貨方自行
E.按供貨方所在地
2.劃分委托監理合同包的工作范圍時,通常考慮的因素包括【ADE】。
A.工程規模
B.招標方式
C.潛在投標人數量
D.工程項目的專業特點
E.被監理合同的難易程度
3.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出的索賠進行審查時,承包人可以提供的證據包括【ABCE】。
A.施工現場記錄
B.各類財務憑證
C.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往來信函
D.招標文件
E.匯率變化表
4.要使索賠得到公平合理的解決,監理工程師在索賠管理中應遵循的原則是【ACD】。
A.公平合理地處理索賠
B.及時提出和處理索賠
C.盡可能通過協商達到一致
D.誠實信用
E.獨立自主
5.某建設項目施工招標過程中,由于某種原因,在投標有效期內未能結束評標工作,招標人需延長投標有效期,則【BCDE】。
A.投標人可以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B.投標人不得修改投標文件的實質內容
C.招標人可以要求投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
D.投標人可以拒絕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E.投標人可以接受招標人延長投標保函期限的要求
6.依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下列關于竣工前的單機無負荷試車的說法,正確的是【BCD】。
A.由監理工程師組織試車
B.承包人應在試車前48小時向監理工程師發出要求試車的書面通知
C.發包人為試車提供必要的條件
D.試車合格由監理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E.監理工程師未提出延期試車要求,也不參加試車,不應承認試車記錄
7.甲公司將與乙公司簽訂的合同中的義務轉讓給丙公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下列關于轉讓的表述正確的`有【BDE】。
A.合同主體不變,仍為甲乙公司
B.轉讓必須征得乙公司同意
C.丙公司只能對甲公司行使抗辯權
D.甲公司對丙公司不履行合同的行為不承擔責任
E-丙公司應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
8.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的適用條件是【CDE】。
A.應當先履行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B.應當先履行的合同一方喪失商業信譽
C.合同中未約定履行的順序
D.對方當事人沒有履行債務或者沒有正確履行義務
E.對方的對價給付是可能履行的義務
9.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規定,屬于承包人應當完成的工作有【BCDE】。
A.辦理施工所需的證件
B.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設備
C.按規定辦理施工噪音有關手續
D.負責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護
E.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
10.施工中如果發包人出于某種考慮,要求提前竣工,應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后簽訂提前竣工協議,其內容包括【ABC】。
A.提前竣工的時間
B.發包人為趕工應提供的便利條件
C.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
D.工程提前竣工的原因
E.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
【監理合同】相關文章:
監理的合同03-05
監理合同最新范本監理合同最新08-31
監理合同05-15
監理聘用的合同10-07
裝修監理合同08-11
水利監理合同03-17
建設監理合同03-22
工程監理合同02-28
委托監理合同03-02
監理的合同(15篇)04-03